春天新苑二期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摇选公告 编号:(ygcg-2021-130) 春天新苑二期安置房项目经******委员会饶发改投字[2019]89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一家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春天新苑二期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 (2)建设地点:位于茶圣路南侧、五三大道北侧、春天新苑一期项目西侧。 (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17亩,建筑面积约33.05万平方米。 (4)项目造价:项目共17幢房屋,设计电梯40台,财审暂估价为1560万元。 (5)招标范围:春天新苑二期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开标会需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持相应的证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江西人社”APP的完整查询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另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下载并注册好“江西人社”APP,以便开标会现场查验,外省投标人下载各自省份的人社类官方APP,无法现场查询的无效;委托代理人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根据饶建设发【2019】179号文件关于印发《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应在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AA级为有效造价咨询企业(以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为准)(提供最新关于上饶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审查意见的公示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造价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项目负责人的造价证书、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明材料(提供“江西人社”APP的完整查询截图并加盖报名申请单位公章,外省报名申请人可提供各自省份的人社类官方APP截图并加盖报名申请单位公章)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电话(如以上所有人员为退休人员,须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埠来赣造价咨询企业执行现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埠来赣招标代理企业,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招标服务的企业(提供页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36个月内造价为156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货物类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服务业绩,本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经招标人盖章的招标控制价封面原件。 ②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36个月内造价为156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本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及该项目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③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36个月内代理采购电梯的业绩,本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及该项目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8)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三份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注:①参与投标单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没收原件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②投标人中标后,在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到中标单位实地考察,如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人员不匹配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③如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有业务不精通,服务不及时等令招标人不满意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代理服务,重新组织招标;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上述活动。⑤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集团公司黑名单。 三、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要约价为8万元(包干价,含税),超出或者低于均为无效报价。 (2)付款方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四、评标办法: (1)本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1.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上的,则按签到序号随机抽取5个备选投标人。并对5个备选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进行存档,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 3.由招标人对备选投标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或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无效投标处理;再在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5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则所有候补投标人均作为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再由招标人从有效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2)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执行饶建发(2019)179号、饶建发(2019)180号文件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其他 (1)本项目在上******有限公司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eb/进行公告。“以上公告信息摘自于上饶产权网-阳光采购平台:******/(上饶市属国有企业的专属采购平台)。”
(2)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截止日期前交纳保证金并到账。保证金必须按本项目规定的金额汇款或转账。 2.保证金应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网******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银行票据上注明项目名称。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并于2021年4月27日15:00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帐户名:上******有限公司 ******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帐 号:2031 0309 0000 0295 64 注:①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 ②保证金的******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签订金额百分之十收取,最高不超过贰仟圆),由成交单位支付。 八、公告安排 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7日 九、开标安排 招标人定于2021年4 月28 日14时 30分(开标截止时间),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上述证件原件及材料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到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纸质签到,签到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上饶市************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上******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的报价参与此次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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